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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质碳酸钠采购规范

发布时间:2019/05/08

1、适用范围

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预处理车间脱硫、转窑车间冶炼用碳酸钠,日均用量60吨。

2、技术指标

2.1 重质碳酸钠外观呈白色颗粒,粒度: 0.125-0.250 mm: 20-35%;0.0625-0.125 mm: 20-30%;<0.0625 mm: 20-35%;

2.2 重质碳酸钠执行质量标准《工业碳酸钠 GB210.1-2004》I类标准;

2.3 重质碳酸钠组分(干基,Wt%)应符合下表要求

成分

Na2CO3

NaCl

Fe

水不溶物

堆积密度

含量

99.5

0.15

≤0.004

≤0.04

0.9-1(g/ml)

  3、包装要求

  吨袋包装:标准集装袋,每袋净含量850-1000kg,上口、下口分别绳扎口,下口可拉开卸料;

  4、标识

  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,内容包括:生产单位、厂址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类别、等级、净含量、批号或生产日期及本标准编号,及《GB/T191-2000》规定的“怕雨”等标志。

  5、运输要求

  5.1运输过程中不得与酸类混运,应有遮盖物,防止雨淋、受潮;

  5.2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干燥,尽量采用集装箱网或集装托盘装卸和运输。

  6、贮存管理

 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,防止雨淋、受潮,防止日晒、受热,不得与酸混存。

  7、验收要求

  每批次重质碳酸钠到厂时,供应商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证明书(需注明:检验日期和出厂日期及供方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),包括水分、碳酸钠及重量等,安排质检人员根据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场进行复验。

  8、拒收:所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均应拒收。